南昌县今年起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救助

19.03.2014  10:20

分段补偿最高比例达70%

  为让更多新农合大病患者受益,南昌县从2014年起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救助,大病保险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最高补偿比例达70%。

  根据标准,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原则上,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的应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市内多次住院累计费用符合起付规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补偿到位;对市外异地就医患者,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服务。(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