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8.07.2016  18:35

  为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3起典型问题是:

  安远县孔田镇党委书记何良忠因“吃空饷”自查不到位和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被问责。2014年4月,孔田镇在安远县“吃空饷”专项整治活动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对1名干部“吃空饷”问题隐瞒不报;2015年8月,孔田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邓卫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问题被免职,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何良忠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安远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国县控违拆违办主任温世荣、副主任曾爱崇因单位多人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被问责。2015年12月,兴国县控违拆违办5名干部因利用担任片区长等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违建户礼品礼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温世荣、曾爱崇作为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对干部长期存在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因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兴国县纪委分别给予温世荣、曾爱崇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宁都县梅江镇镇长曾敬献、副镇长李红生、经管站长陈新民因分管领域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被问责。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梅江镇背村村委会挪用应发放的村民征地补偿款291.92万元用于其他支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背村党支部书记曾小玲、村主任严际玉作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力,宁都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红生、陈新民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敬献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以上被问责追究的人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却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抓、不敢管。对这些问题的查处通报,充分表明了市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主动担当,自觉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认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从严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省委、市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赣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