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命案必破”到“命案不错”是进步

01.03.2014  13:43

在河南省公安厅日前下发的通知中,特别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中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错”,该通知并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命案必破”。从“命案必破”到“命案不错”,这一转变受到了法律专家的好评。(中国新闻网2月26日)

公安机关肩负着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这个使命光荣而艰巨。当民众的生命遭受戕害,公安机关想方设法尽早破案并力求“命案必破”,这本是使命感、责任感的体现,旨在变压力为动力,初衷良好。然而,刑侦自有刑侦的规律,“命案必破”听起来激动人心,实际上并不科学。而在破案指标的压力下,一些公安机关难免采取刑讯逼供、弄虚作假等手段制造冤假错案,致使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命案必破”是为了打击犯罪,“不放过一个坏人”,可冤假错案接连出现,不仅让一些“坏人”逃脱法网,而且让不少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相当于给社会、民众造成二次伤害。如此“破案”不如不破案,这样的“命案必破”宁可不要。

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命案不错”,同时不再要求“命案必破”,其潜台词是:无论有没有把坏人抓获,首先要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的转变既是对刑侦科学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民众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的尊重;既是防止刑讯逼供、杜绝冤假错案之必须,也是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法律规定之必须。在这个要求下,公安机关的破案率可能会下降,政绩上似乎不太光鲜,但换个角度看,杜绝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不也正是公安机关重要的政绩吗?2011年,河南省命案侦破率达到97.57%,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可是,一个赵作海冤案就足以让这个政绩黯然失色。

去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指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这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是振聋发聩之言,“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命案一起都不能错”理当成为一条基本的司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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