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以严厉“军法”惩治统计造假者
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这是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行为。(2月15日《人民日报》)
抽查衡山县39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上报数与核查数差错额高达38.2亿元;抽查51家非联网直报单位,上报数与核查数差错额6.7亿元,“实际数还不足虚报数的零头”,实在是太离谱,可谓是触目惊心。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依法普查、真实独立报送,既是有关部门和工业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神圣职责。如果普查不认真、报送不准确、数据不真实,政府就难以得到正确的数据支撑,就可能导致宏观决策的失误。
一些地方为何冒着风险热衷于数据造假?曾有人大代表以一幅对联深刻揭示其根源——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批: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对统计造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张高丽反复强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过去打仗,要求“宁可少报战功也不多报”,谎报战功要军法处置。打仗不能说假、不能浮夸,搞经济建设,做其他任何工作也应当这样。电视中的假广告、商店里的假货害人不浅,如此上报的假数据同样害人、害事业、害国家。
对统计造假,必须下大力进行集中整治。除了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外,还须严格执行《统计法》《会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就是要像过去打仗那样,以严厉的“军法”惩治统计造假者。只有对统计造假者实行“零容忍”,才能还统计数字的真实性,确保政府做出正确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