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贵:广电总局的“令箭”何以被“鸡毛”
7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通知将正式执行。针对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设置“嘉宾主持”这一项,记者发现多档综艺节目并不受影响。(7月1日中新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广电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从某种程度讲,广电局代表着中央首脑的决策和各部门的声音,它有规范人、单位、团体言行的责任,由它发出的每条信息就是命令,是所有人必须谨记遵守的。
此次广电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通知,让人唏嘘。在习惯性认知中,政令往往极有杀伤力,而且能够立竿见影。例如广电局的“禁播令”,政令发布后,许多影视名星中枪。为防止演员染毒,曾有影视剧组要求,演员加入需尿检,由此可见一斑。可此条政令发布后,多档综艺节目表示不受影响。政令没有令箭的效果,相反被“鸡毛”化,也让舆论哗然。
摘出本条政令六个要点:一、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二、加强主持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三、认真落实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四、加强主持人和嘉宾教育培训;五、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六、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除第一项是硬性要求,主持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外,其它几条都是素养要求。而素养无从考核,若某人“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单从制度上是无从管束的。因此政令被“鸡毛”化,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笔者认为此政令不能被小觑。依上述观点,广电局似乎多此一举。但我们解读政令,需要全面,不能片面化。一则广电局发布某条政令,必是出现某些乱象,而道德无从约束,只好从制度层面管束;二则政令的颁布,并不一定要立竿见影,政令有对人行为约束的作用,还有预防和提醒作用。此条政令与其说是约束,不如说是对当下媒体节目的一次审查。在网络时代,当一条虚假信息能被瞬间传播,站在公众面前“说话”的媒体人,不是更应该注意言行吗?这也是当前一些媒体人所忽视的。没有职业素养,还不是让观众受害?
政令是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有了秩序,人民生活才能安定。鸡毛不能被令箭,令箭同样不能被鸡毛;拿鸡毛当令箭是狂妄无耻,把令箭当鸡毛是自大无知。与秩序做对,会导致治安混乱。扰乱治安,轻者警告、处罚,重者还可能追究刑责,如此看,令箭岂能被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