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贵:电梯“吞人”非人为中的“人为”

29.07.2015  12:57

  7月26日,在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30岁的母亲向柳娟带着儿子乘扶梯时,因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在向柳娟踩空的瞬间,她将儿子推向前方,交给了正在扶梯边缘的两名商场工作人员。当日下午2点左右,向柳娟被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7月28日《新京报》)

  电梯“吞人”发生,令人惋惜,事故也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事后,网上传言,事故缘于商场在做电梯检修,电梯升到最高时,是由一块铺板跟地面衔接,但检修完后,工作人员只铺了铺板,忘了上连接螺丝,才导致踩空。鉴于此种传言,商场负责人与荆州安监局随及纠正,事发前电梯属正常运营,接下来的语意便是,这是突发事故,商场不该买单。

  此种争论是现今事故发生后常有的。电梯伤人也非孤例,每当发生电梯伤人事件,或者未发之前,都在讲安全,但伤人事件依然发生。而对于伤人事故,多数人仍视为突发事件,或事后不反思,或以为小事故,以致发生电梯“吞人”。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那么,此起电梯“吞人”事故,是突发事故,还是非人为的“人为”的必然事故?

  表面看,电梯吞人是突发的,谁也不能预料此起事故,仔细分析,你会发现是人为的。回到商场负责人的回复,电梯属正常运营,那么,事发前电梯出现的前沿板与中盖板之间连接松动,为何没有及时排查?再者,悲剧发生后,工作人员称事发突然,而对于此种情境,实际上有急停按扭可以阻止的,可为什么没人去按那个按扭?

  另外,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表示“市面上常见的电梯通常采用相似的设计方法,设计难度不大,因电梯设计问题导致悲剧的可能性不高。”换言之,此起事故有电梯日常维保不到位的责任,还有商场对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任,两者共同作用引发了电梯“吞人”的严重事故。

  所以面对事故,做为事故的责任人,要敢于担责,不能推诿,推诿只会招来公众更严厉的讨伐。公众的指责并非非难,是对事故的反思。而做为事故的爱害者,也应该理解事故的突发性,在商议责任主体时,要做到相互理解,这才是社会的和谐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