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县城规划调整,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严冬于2013年6月17日竞得的石城县仙源坊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望严冬自接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成交确认书》等有关土地手续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办,我局直接予以注销。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