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解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律师事务所办理银行结算账户问题
31.05.2016 12:1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因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今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单独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司法部社会信用代码政策尚未出台,全省410多家律师事务所面临无法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或年检问题,从而影响正常执业。
为妥善解决“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过渡期问题,厅律师工作处第一时间向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呈送关于请求支持解决律师事务所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函件,并多次拜会其业务部门,说明情况,请求支持解决。近日,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正式函告:律师事务所办理开立、变更、年检等各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至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我省律师事务所办理银行结算账户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1.05.201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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