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北辰:代表身份不是酒驾打人的护身符

27.11.2013  11:17

  山西晋城市人大代表在京酒驾打人,因“身份特殊”至今未被拘留。肇事者亲友否认存在“特殊情况”,称确有酒驾,但撞车后双方互殴。(京华时报11月27日)

  人大代表在京酒驾打人,这样的新闻因为事关人大代表总是更容易引人关注。民众总是给予人大代表较高的期待,期待着他们能够搜集民意反映民情,也正是因为爱之深才会有责之切,对于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大代表容易出现人人喊打的局面。

  对于这样的局面,人大代表们完全不必抱怨,因为从来都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既然享受到了人大代表的权利,自然要面临民众的苛刻。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也不是所谓的“虚职”,事实上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分子,在其中需要发挥自身的相应的作用。至于发挥作用的前提自然是提升自身素质,考虑到权力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立法,所以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思维就更为迫切。

  回到新闻事件本身,这位人大代表在京酒驾打人,打人本身已经表明这位代表欠缺做人应有的素质,而酒驾则表明这位代表也缺乏对法律基本的敬畏。无论是酒驾的无知还是打人的蛮横,这都和其代表身份格格不入。对于一个立法者,如果不能模范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这样的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充当何等角色实在是难以想象。

  人大代表本来应该是社会上的精英,但是在有的地方人大代表逐步沦为某种社会荣誉,长此以往造成的后果就是人大代表素质的参差不齐。某些当选人大代表的社会人士也难免飘飘然,非但无法成为民意的传声筒,还会导致类似酒驾打人这样有损代表形象的事情发生。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系统有必要来一次自查自纠,不仅要针对那些素质较低无法履职的“缺陷代表”,还要扫描那些站着茅坑不拉屎无法准确反映民意的“僵尸代表”。

  总之,人大代表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一种社会荣誉,但是又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荣誉,更多的意味着一种责任和期待。代表们要好自为之,民众们也会翘首以待,模范遵守法律养成法制思维其实是代表的基本功,至于如何让民众的期待变成现实其实是每个代表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