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气温40℃以上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30.07.2015 11:26
本文来源: 人民网
▲7月28日,峡江县锦秀湖湿地公园建设工地上,工人正在喝凉茶。为确保高温天气户外作业安全生产,当地积极引导各建筑工地采取“做两头、歇中间”方法避开高温时间作业。
▼7月29日,市政施工人员顶着烈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江东巷将高温沥青铺上路面,进行摊铺作业。
记者7月29日获悉,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省安委办在通知中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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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