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给部分50年以上党龄农村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30.06.2014  18:04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老党员的帮扶救助力度,从2008年起,丰城市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为党龄50年以上的农村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仅今年该市就安排资金219.6万元,其中市本级109.8万元,乡镇109.8万元。截至目前,该市共发放50年以上党龄农村党员生活补贴1361.44万元,受益老党员16022人次。

  该市发放此类生活补贴的对象为:2008年以前户籍和党组织关系在农村(含农村社区)的50年以上党龄(党龄计算时间截至当年7月1日前)的无固定收入的党员;剑南、河洲街道50年以上党龄、无固定收入的失地农民党员。补贴标准为,年龄在8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当年7月1日前)以下的,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贴60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贴1200元。党员定额生活补贴委托乡(镇、街道)党委发放,在每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该市对享受定额生活补贴的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台帐。每年5月份前,各乡(镇、街道)党组织对50年以上党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党员进行摸底、登记、核实、申报。党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党员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党支部加盖印章,并及时上报党委,市委组织部对各个党委申报的党员进行审批。享受定额生活补贴的对象死亡后,各乡(镇、街道)党组织要如实、及时地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其定额生活补贴自下一年度终止。(来源:宜春日报 徐江涛 记者曾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