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楼2层以上每层要设避难间 学校每层安全出口至少2个

04.12.2014  12:37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万里庆报道:3日,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和省消防总队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情况。这三部地方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在我省正式实施。

  养老机构: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据悉,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老年人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用房应设置外窗且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挡。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且短边不应小于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米。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老年人建筑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米,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米。超过二层的老年人建筑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保险绳、轮椅、急救担架等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医院:高层病房各层设避难间

  根据规范,医院高层病房楼应在2层及以上各楼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平方米确定。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应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同时,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住院床位编制数在200张以上的,应至少确定2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还应组建志愿消防组织,单位人员编制数在800人(含)以上的,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40人;人员编制数在800~300人(含)之间的,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30人;人员编制数在300~100人(含)之间的,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20人;人员编制数少于100人的,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10人;人员编制数少于30人的,全体人员均为志愿消防队员。

  学校:每层安全出口至少2个

  学校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米,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米。4类学校建筑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图书馆建筑;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学生公寓建筑。

  学校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休息室、学习室、活动室等主要功能用房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此外,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