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20.08.2014  12:50

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明确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地方党委,必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履行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之责、推动之责、示范之责,切实抓好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担好领导之责。各级党委是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部署,贯穿于“五个文明”建设各领域,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南昌市委始终按照这一思路来落实,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共召开16次会议,其中11次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议题。要健全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形成齐心协力、上下联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格局。要加强引导。重点是加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9月份,南昌市委将按照省委、省纪委的要求,逐个约谈全市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

坚持从严惩治不正之风,担好推动之责。党委必须采取强力举措,严肃惩治不正之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走向深入。要敢抓敢管。始终保持“亮剑”态势,尤其是对那些在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要深查细究。针对查处办结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案件再发。对那些由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更要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对那些由于制度性原因而造成不正之风的,要加强制度的规范完善。要真督实核。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转化运用的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坚持身体力行、带头落实,担好示范之责。各级党委要强化表率意识,通过自身带头执行、严格执行,把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好。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当好“四种人”,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明白人、带头人、清白人和健康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要廉洁从政、干净做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口袋线”,严把“人情关”,坚决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不断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既做成事,又不出事。同时,要全力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大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廉洁南昌,为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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