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应关注特定群体

15.09.2015  21:40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的缺口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关心的问题,“以房养老”随之成为政府推广的一项民生工程。这项业务今年3月经保监会批准后已在北上广和武汉试点,至今上市已有半年,但据媒体透露的信息,全国仅有12户共22人签约,市场反应的冷淡使这项业务的推广遭遇困难。

  所谓“以房养老”,正式的名称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老人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与保险公司签约,由保险公司向其提供双方约定的养老资金,老人过世后,保险公司将房产处置所得抵扣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但是,这一制度安排明显与中国传统的社会伦理不合。中国向来有遗产由子女继承的传统,而当下的老人,其辛苦一生积累的最大财富就是住房,为了自己养老而将住房抵押出去,无论对老人还是对子女都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情感挫伤。“以房养老”模式未能考虑到这个重要因素,因此无法推开。

  养老,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维系着人与人的情感交流。老人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固然需要人照顾,但同样不可缺少的是来自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嘘寒问暖,这是保险公司无法精算更无法提供的重要内容。问题在于,这一代老人大多只有一个子女,而子女大多正忙于工作,缺少时间与精力照顾老人。因此,政府对养老所承担的义务不仅在于为老人提供养老兜底,更重要的是需要帮助老人子女解决这种后顾之忧,但“以房养老”由于割裂了老人与子女的情感,显然不是一个可取的途径。目前,上海等城市正在积极提倡“家庭病床”的养老模式,对于需要人照顾日常起居的老人,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由老人家庭招募家庭保姆,这无疑比“以房养老”有更多的可取之处。老人们在享受政府资助的兜底养老服务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与家庭成员情感交流的天伦之乐。“家庭病床”显然是一种更值得推广的养老模式,只是需要政府有更多的责任担当。

  当然,“以房养老”在特定的老人群体中仍然具有推广价值。比如子女遭遇意外后的父母成为失独老人,“以房养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目前与保险公司签约“以房养老”的,基本上就是失独老人。因此,“以房养老”应该关注失独老人,而不必成为向全社会推广的一种养老模式。

  其实,失独老人“以房养老”的模式在我国民间早就存在,比如上海就有一些无子女的老人住到郊区农家,由农家提供养老服务直至送终,老人过世后其住房则归于农家。这种民间自发的养老安排,虽然也少不了有经济利益上的考量,但更多的还是寄托在双方的情感上,多年的同吃同住使他们之间形成了“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关系,而这正是由官方所推行的“以房养老”所缺乏的要素。目前,我国的失独老人已经有不小的数字,成为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借鉴民间自发的这种养老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家庭自愿承担起赡养失独老人的义务,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失独老人,政府也可考虑向承担其养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