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铜”为镜 肃清李贻煌案毒害
■据信息日报江西政读
11月5日,江铜集团召开“肃清李贻煌案毒害”警示教育视频大会。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何刚在讲话中指出,“李贻煌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江铜集团改革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害,给集团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肃清李贻煌等人案件毒害,是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的持续和深化,是当前江铜集团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江铜集团实现‘三年创新倍增’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
此外,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以“铜”为镜——肃清李贻煌案毒害警示录》和“以铜为镜”警示教育主题展览,会前传阅了吴育能等人忏悔书。集团所属3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李贻煌去年涉嫌严重违纪被“双开”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称,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根据李贻煌被“双开”通报:经查,李贻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搞“小圈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占用国有企业专家别墅;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安排下属提拔亲属职务,且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企业决策;违反生活纪律,修身不严、带坏家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
2019年1月29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李贻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对被告人李贻煌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2011年至2014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2008年,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李贻煌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7万余元。
江铜集团原副董事长吴育能今年9月被“双开”
2019年9月27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吴育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育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与公款打高尔夫球,公车私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对国有资产面临的重大债务风险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育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纪法底线失守,个人行为失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吴育能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