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以问责促履责 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4月8日,新余市委发出通报,对2014年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评定为“不合格”的12个单位班子和26名县级干部进行曝光。以问责促履责,这是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生动实践。
去年9月16日下午,仙女湖区山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对除险加固部分工程验收。项目法人单位仙女湖区农工局的王忠耀便是项目验收人之一。当日下午17时,参与验收人员到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三江渔村”农家乐召开工程验收会。验收会开到下午18时左右结束。施工单位上饶市科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邀请与会人员在“三江渔村”农家乐吃饭,王忠耀等验收人员没有拒绝。宴请大约在19时左右,被市纪委明察暗访组查到。
在这次通报中,分管该区农工局的区领导严福刚因对下属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此评定为“不合格”。
在这次通报的26人中,像严福刚这样因分管部门负责人违纪而被问责的共11人。市房管局党组成员邹程的名字也在这次通报之列。去年,市纪委在查处市房管局主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中,对市房产经营公司经理龚鲁韧因收服务对象“红包”进行了立案查处。邹程是局里分管该公司的领导,因“一岗双责”未履行到位而被问责。
通报中,还有5个单位的6名党政正职因班子成员中发生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而评为“不合格”。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李国俊因局长贪污受贿被查处、两名副局长收受“红包”被查处而被评为“不合格”。
在这次通报中被点名的还有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等12个单位,这些单位都是因班子成员违纪或系统内发生窝案串案而被评为“不合格”的。去年,市国土局下属的渝水国土分局发生了腐败窝案串案,因此,市局班子被评为“不合格”。
目前,该市按照问责规定,已取消被评为“不合格”的12个单位班子和26名县级干部201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属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并由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为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该市着力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推行约谈制度,每年由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党委班子9项、一把手4项、班子成员3项主体责任和纪委的5项监督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应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追究的27种情形,对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具体规定,使追责有章可循,压力层层传导。(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