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1月29日:价格放开 江西民营医院实行自主定价
今后,民营医院可根据自身技术、服务水平自主确定挂号费、手术费等收费标准。1月28日,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新机制,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有利于民营医院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患者也会“用脚投票”,不会引发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集中上涨。
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让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是为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因此,我省明确规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价格一经登记两年不得调整
自主定价不是自由定价,虽然今后非公立医疗机构有了定价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胡来”。全省各地将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制定价格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我省将实行登记制度,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方式及成本测算等相关情况,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地,报送所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登记,一经登记,两年之内不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同时,实行公示制度。各级物价部门公示监管范围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包括药品费、卫生材料费、手术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占比)。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网站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做到明码标价。
医保机构可与民营医院谈判确定付费标准
实行自主定价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各项收费都应该是明明白白记录在册,凡是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收费。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违反价格承诺、收费水平明显过高、价质不符、社会反映强烈的,采取成本调查、约谈告诫、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并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程序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价格放开不会导致集中涨价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是民营医院有了自主定价权后,会不会出现集中涨价的现象。对此,有民营医院负责人认为,这种担忧完全不必要,在服务质量相同或相近前提下,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将“用脚投票”。
“民营医院有了定价权,并不意味着就要涨价,有的服务项目可能也会降价,更加反映市场的规律。”南昌某民营医院负责人陈国华说,此举可以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符合供求规律。总体而言,老百姓的就医成本不会提高,“患者一比较,发现你的价格高了,人家就不会来了。”
此前,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后,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市场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并由市场调节,这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促进医疗领域有序竞争,着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江西日报记者 郑荣林 实习生 陶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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