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格违法举报奖励办法5月施行 最高可获奖5000元

11.02.2014  12:54

  今视网2月1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夏娅)10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2014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将施行,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据了解,新修订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二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给予精神奖励。

  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可以适当提高物质奖励金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获得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的,一般给予口头表扬;举报人提供证据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