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腹痛去医院次日去世 家属发现2份不同医嘱单

12.10.2015  12:57

  因为突然感到腹痛,李先生的妻子被送到西安市长安区医院(以下简称长安区医院)救治,医生初步诊断为胃炎。而李先生怎么都没想到,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治疗后,妻子突然去世。让他更想不通的是,妻子去世后他在医院发现了两张内容不同的“医嘱病情观察单”。而且李先生称,妻子的病历也被更换了。

   腹部疼痛医院初步诊断为胃炎

  李先生一家是四川人,他们已在西安打工近20年。10月8日晚9时许,52岁的妻子邱女士在厨房干活时突然感到腹部疼痛,休息了一会也不见好转。邻居是一名医生,李先生求助,邻居看过后建议立即把人送到医院,于是他就把妻子送到了长安区医院。

  医院检查后,初步诊断为胃炎并按胃炎进行治疗,邱女士打过吊针后病情也有所好转。“到了第二天中午,看上去精神也很不错,还坐起来和儿媳妇聊天,可到了下午两点多她突然说不舒服,然后很快就不行了。”李先生痛苦地回忆。

  李先生的儿媳妇雷女士称,9日上午她一直在医院陪婆婆,中午的时候婆婆看上去恢复得不错,还让她回家休息。下午两点左右她从医院刚到家,公公就打来电话说婆婆快不行了。

   家属找到两份不同的医嘱单

  邱女士病情恶化后,长安区医院方面立即进行了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通过长安区医院给家属提供的临时医嘱单显示,医院从10月9日下午2时20分开始抢救,下午4时45分宣布临床死亡。

  “我妻子今年才52岁,之前身体一直都很好,怎么到医院治了一天就死了呢?”妻子的突然去世让李先生难以接受,在家人的提醒下他才想起保留病历做证据,可是李先生在治疗室、医生办公室都没有找到邱女士的病历。“我先到治疗室找,那里有十几份医嘱但没有我妻子的,于是我又去医生办公室问,也没有,最后我看见两名护士在更衣室里关着门忙活,我冲进去一看她们拿着我妻子的医嘱单,其中一个护士正在抄医嘱,我怀疑她们在做手脚就赶紧把两份都抢了过来。

  对比李先生拿到的两份“门急诊输液医嘱病情观察单”可以看出,其中一份填写完整,上面有日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以及病情及观察处理,而另一份只填写了“病情观察处理”一栏,且内容与第一份不一致。李先生称,填写不完整的那份就是当时护士写了一半的。

  除此之外,李先生还称,随后医院方面提供的病历也被更换了,因为妻子入院时是他亲手填写的妻子的名字,但他拿到的病历上,妻子的名字是别人填写的。李先生说,他填写的病历上,医生已经写了两页多纸,而新病历只写了一页。华商报记者查看该病历发现,病历上只有10月8日一天的内容。

   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

  李先生称,从“门急诊输液医嘱病情观察单”和病历两件事情上看,他认为医院方面在治疗过程存在问题,而且医院至今都没有明确告知家属病人的死因是什么。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长安区医院党委办公室了解到,经医院研讨,医生按胃炎治疗不存在问题,至于病人的死因目前医院还不掌握,需要进行尸检才能确定,但病人家属不同意尸检。之所以会有两份医嘱是因为医院一直有实习护士实习,填写不完整的一份是实习护士写的,病人家属发现两份医嘱时实习护士正在对比两份医嘱,学习如何填写医嘱。

  长安区医院党委办公室一负责人称,家属所称病历被更换的问题,目前无法证明。对于病历为什么没有填写10月9日病情的问题,是因为当天急诊科病人较多医生还没来得及填写。

  李先生称,在与医院协商的过程中医院曾经提出赔偿家属两万元的提议,但被他拒绝。对此,长安区医院党委办公室该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医院与患者家属协商赔偿的权限是两万元,否则就要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至于为何医院要提出给家属赔偿,该负责人没有正面答复。

  该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医院已经将此事上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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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嘱不能随意凃改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