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6〕33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为深刻汲取我省2016年“1·20”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安监局决定2016年在全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地将本通知及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至各产地县区安监局及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4月19日
江西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有效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的要求,决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在全省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的行为;
(二)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三) 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四)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
(五)在第三轮许可过程中,已经兼并整合为一家企业或签订协议组建集团公司的各分厂(分公司),仍未按照“五统一”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和统一经营的。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及动员部署(至4月底)。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深入分析和宣传“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将国家安监总局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产地县(区)、乡镇和企业。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发动引导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自查和县(区)全面排查阶段(5月份)。各产地县(区)安监局(上栗县花炮安监局)(以下统称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县(区)监管部门要在设区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下根据自身工作方案,于5月中下旬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检查,重点排查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统一安全管理和组织经营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工库房使用情况等,并建立一企一档。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12月上旬)。各产地要在企业自查和全面排查建档的情况下,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对存在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肃查处,对分包转包生产线和工(库)房以及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先行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再视情节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予罚款;对存在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设备进厂作业的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改和处罚。对存在假兼并、假整合的企业和集团公司,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省安监局将依法撤销许可。对因“分包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一律吊销行政许可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产地要从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16〕12号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企业数量和分布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并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中要将 “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落实到位,尤其是要落实主产地乡镇、村组的责任,明确县、乡两级的包厂责任人员。设区市安监局根据专项整治的内容及相关要求汇总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企业图纸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辖区内企业全覆盖,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排查档案。督促企业建立明晰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向县级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
(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各设区市安监局和县级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并与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相衔接。设区市安监局于6、7月份组织对企业开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抽查并建立工作档案,其中萍乡市抽查不少于200家企业,其他设区市抽查企业数不少于本地区企业数量的40%;并于11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四)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检查。省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的方式,对各地企业进行抽查,突出重点地区、产销旺季等重点时段进行督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对专项整治不落实、排查走过场、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完善打击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工作例会制度。做到产地县级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每月例会、每季度总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整治工作措施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打击分包转包等工作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六)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各级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打非治违”等日常工作,切实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认真地查处。同时要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并将此次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纳入各级安监部门今后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七)认真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抓好转包分包等专项整治信息调度和汇总上报工作。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 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附件3)填报汇总上报至省局,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4)中市、县区监管部门填报的项目上报至省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791-85257058。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示范文本)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