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知名餐饮企业售假酒涉案百万 老板否认知情
天天渔港售假酒案昨日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探访天天渔港,该店在正常营业。
供货商陈某。
渔港直接责任人陈某荣。
去年7月前后,成都知名餐饮企业天天渔港购进上千瓶茅台、24瓶五粮液和7瓶国窖1573进行销售,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经鉴定,这批酒均为假酒。随后,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三大酒企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今年4月2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决:天天渔港赔偿各酒企共68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华西都市报4月24日曾报道)
高新检察院于今年6月将供货商陈某、天天渔港及其直接责任人陈某荣,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昨天(7月8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某荣辩称,自己事先并不知道这批酒是假酒,也未授意陈某提供假酒。此案当天并未宣判。
案情回放
促销售卖假酒 涉案额上百万
去年7月前后,位于火车南站西路的天天渔港打出促销广告,以“低价购买第二瓶,返现金券”等方式销售茅台等名贵白酒。
当年7月3日,成都高新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对天天渔港进行调查,现场扣押其正在销售的茅台共1120瓶、五粮液24瓶、国窖1573为7瓶。
经鉴定,工商部门查获的这些酒均为以次充好的假冒产品,涉案金额超百万元。随后,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某荣被警方控制。在调查过程中,他称这些酒都是供货商陈某卖给他的。
随后,陈某于当年9月被挡获,并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逮捕,陈某荣也因涉嫌该罪被取保候审。
庭审交锋
供货商称被授意 当事人否认知情
在昨天的庭审中,陈某并没否认其向天天渔港提供假酒的事实,但他表示:此前送的都是真酒,随后陈某荣授意其送假酒,“他虽然没明说,但一直在压低酒价,明知这么低价格根本买不到茅台。出了事还让我去签了一个伪造的东西,以规避工商查处。”
陈某荣则当庭回应,根本没有私下授意让陈某提供假酒,也不知道对方提供的这上千瓶白酒是假酒,“我当时就问他(陈某)能不能卖我便宜点,他说可以。”他还否认在事发后曾让陈某在伪造的单据上签名。
陈某荣表示,从陈某处进的假酒是为了做促销活动吸引顾客,据他所知都没有卖出去。随后,公诉方提供证据显示,工商部门现场查获的假酒有部分已拆封。
前后支付差别大 老板称倒贴公司
根据目前已查明的事实,陈某在2012年为天天渔港供应酒水、饮料期间,双方都履行较完善的交易手续。陈某先将酒水饮料送入天天渔港的仓库,仓库工作人员开具对应收货记录明细表,陈某开具相应发票后,由天天渔港向陈某所在个体经营部付款。
涉案这批酒水则并非按此流程操作收付款。记者了解到,在运送这批酒水去天天渔港时,陈某并未将货送去仓库,而是直接摆放在了饭店大厅,过程中并未开具任何收货记录和发票,支付款项也由陈某荣从个人银行卡直接转账。
对此,陈某荣辩称是因为当时搞促销吸引顾客,所以直接放在大厅,也没开具收货单。同时,因为公司没钱,所以他先用私人的钱垫上,“支付的货款也是他之前的货款,不是这次(假酒)的……具体我也记不清了。”
整个庭审持续了约4个小时。
检方观点
违反食品溯源规定 构成单位犯罪
休庭期间,公诉人代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天天渔港在供应商未能提供销售授权书、随附单等名酒类商品溯源性文件的情况下就大量购进,违背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关于通过随附单对酒类产品进行溯源的规定。正是无法对食品进行溯源,才不能追踪食品来源,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前后付款方式不一致证明了天天渔港并非不知情,而是知假售假,且故意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天天渔港不仅没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白酒的采购、销售进行溯源,且向工商机关提供虚假销售证据,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随机调查
自带酒水还是饭店买?
蒲先生也是天天渔港的老顾客,在得知该店销售假酒后,他称因为有朋友销售酒水,所以平时很少在店里买酒,到天天渔港用餐都是自带酒水,“但这样还是有损诚信啊。”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大家对就餐时自带酒水还是选择在饭店买,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的酒店要收开瓶费,但加上开瓶费也比在饭店买便宜三到五百元。”受访的余先生说,他平时外出就餐一般都会自带酒水。在走访过程中,像余先生这样,因价格便宜而选择自带酒水的市民有4位。
而有些市民却习惯在饭店买酒。在得知天天渔港销售假酒后,市民李先生称并不影响自己在这买酒,“喝得少没事的,现在不得卖假的了嘛。”他表示,就算酒水有问题,在饭店买的酒也有地方讨说法,“以后还是会选择在饭店买。”员工印象老板是个好心人 不可能做亏心事
在法庭外,天天渔港现任经理吴先生对记者说,他自始至终不相信陈某荣会知假售假,做蒙骗消费者的事。
据吴介绍,他16年前就开始在天天渔港上班,从餐厅打杂做起,见证了渔港的一步步发展。老板陈某荣事必躬亲,不是一个昧良心的人,“我绝对不信老板会做这种事,绝对不相信。”
其他员工则拿出陈某荣历年来做慈善的照片和证据。一员工说,陈某荣在慈善事业上都花了数十万元,还助养了好几个孤儿,“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做亏心事。”
现场探访
渔港正常营业 员工称没有受影响
8日中午12点过,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位于火车南站西路的天天渔港,看见在饭店停车场内停了10多辆车,三四名客人正从车上下来到餐厅吃饭。据记者估算,此后约有50人在这里就餐。
渔港大厅右侧一张桌上并排摆着6个酒箱,上面贴着不同品牌的酒水价格:五粮液每瓶538元,剑南春每瓶388元,国窖1573每瓶638元。收银人员告诉记者,在餐厅就餐不收取开瓶费。
在饭店二楼大厅摆放着约60张餐桌,大约11个顾客坐了3张桌子。据记者估计,该层约有20个包厢,记者现场看到,只有两个包厢内坐满了客人,约有20多人。在饭店三楼的包厢内,都没有客人,一些包厢锁上了门,楼道也关着灯。
记者询问大厅工作人员,假酒案是否给渔港带来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我们不会接受采访。”昨晚8点,记者致电天天渔港前台,工作人员称生意并没有受到“假酒案”影响,“今晚客人跟平时差不多,影响不大。”
老主顾不信卖假酒 称以后会注意
在成都做生意的张先生是福建人,四五年前通过朋友介绍知道了这家海鲜店,因为喜欢吃海鲜,他逐渐成了这里的老顾客,几乎每周都会到这里两三次,“请朋友吃饭基本都在这,品种很多,味道也不错。”他对该渔港评价不错。
当听说该店此前涉嫌销售假酒时,张先生表示不相信,“不会吧,感觉没有不一样啊。”他表示,近几年常常带朋友来用餐,平均每餐都要点一两瓶酒,喝得最多的是茅台,但一直都没感觉口感异常。“去年夏天我还在这里喝过茅台,没喝出来。应该不是假的吧,假酒口感都不一样。”但他表示,“以后来要注意一下了,如果喝到假酒肯定要举报。”
新闻附件
售假酒案始末
2013年7月3日高新区工商局在天天渔港查出1120瓶茅台、24瓶五粮液和7瓶国窖1573。这些酒经厂家鉴定后,认定都是假酒,所涉金额达百万余元。
2013年9月24日供货商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捕;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某荣犯罪。
201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决,天天渔港分别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10万元、8万元,并在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2014年7月8日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和天天渔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