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4家企业因消防违法被查处 不合格产品涉案金额达41万余

03.09.2014  12:31

  本报讯 陈乃国 况泰斌 新法制报记者黄建华摄影报道:连日来,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督导,突出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打非治违”整治,依法查处了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施工企业,其违法安装的9批次不合格消防产品,涉案金额共计41万余元。

  这4家企业分别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都卷帘门业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宜春市森林门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部门分别对这4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要求其更换合格的消防产品,并对在建工程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今年7月以来,宜春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宜春某星级大酒店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施工现场存在安装使用的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箱、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产品,经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判定均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其中不合格消防软管卷盘267盘、不合格室内消火栓箱190个、不合格防火门447樘、不合格防火卷帘24樘,此9批次不合格产品涉案金额41万余元。消防部门依法对4家违法施工企业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这4家施工企业因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消防法》第9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根据《消防法》第5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别给予了上述4家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将相关情况依法函告当地工商、质监部门由其进行查处。

  目前,这4家施工企业已按消防部门要求,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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