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月江西近千家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关停 举报违法最高奖10万

09.06.2015  09:4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4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江西省环保厅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据统计,我省4个月立案查处环保违法案件716起,平均每月近两百起,排查出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95件。
  环保检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6起 罚款2155万元
  会上,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介绍,江西省环保厅从2015年2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等四个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1459家,其中,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6起,罚款2155万元,责令停止建设企业340家、限期治理(整改)企业2484家、停产企业620家,关停取缔各类企业932家。
  在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行动方面,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排查出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95件,其中59件已纠正,剩余36件各地正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动中,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摸排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2127个,其中未批先建957个、批建不符43个、未验生产1116个、治污设施不配套411个,目前,已有187个完成整改。
  此外,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省运用新《环保法》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26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停业、关闭案件223件,行政拘留案件20件拘留25人,查封扣押案件19件,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查处的环保违法案件全部在网上公开,使违法者曝光。对恶意排污企业列入征信系统,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可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同时,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3个有功等级。属于一级举报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3~4%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2~3%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微信举报平台实现“7×24小时”监控
  罗小璋说,为动员公众一起帮助监督违法排污企业,实现“7×24小时”的监控效果,给违法企业强力的震慑,省环保厅从2015年6月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通“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该微信举报平台将开通到地市,逐步延伸到县(市、区)。”罗小璋说,微信平台的微信服务号为“12369环保举报”,公众关注微信服务号后,可以通过本微信平台,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将自动进入当地环保部门的服务后台,环保部门处理完毕后,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1~4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84.0%
  据介绍,按照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完成了全省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数字化、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界数字化、“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边界确定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划定范围、建议方案和管控办法。
  1~4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达标率为82.3%,与上年同期相比达标率上升1.4个百分点。其中,河流断面达标率为89.0%,与上年同期相比达标率上升7.9个百分点;地表水重要河段中,28个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监测水量达标率100%,监测点次达标率100%;全省地表水氨氮浓度均值比上年同期下降29.3%。
  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2015年1~4月,11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4.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6.0%,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2.6%、中度污染为2.3%、重度污染为1.1%,无严重污染天。11个设区城市PM10浓度均值为78μg/m3,比上年同期下降2.5%; PM2.5浓度均值范围为43~78μg/m3之间,平均为51μ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