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超标排污被罚20万 拒不整改罚款升至1580万
陕西咸阳一家企业因超标排污等违规行为在今年初被环保部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但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使得这笔罚款升至1580万元。
面对“巨额罚单”,企业却将当地环保部门告上法庭,随后又迅速撤诉并缴纳罚款。针对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环保“巨额罚单”事件,记者进行了调查。
企业排污拒不整改被罚1580万元
从2014年初开始,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丁家镇丁家村、五里铺村村民就陆续向环保部门反映,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二甲醚项目工厂释放出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同时还有臭鸡蛋味和随风飘落的黑色灰尘弥漫这两个村庄。
当地环保部门一次次上门检查和发出整改告知,却未收到任何效果。2015年1月初,咸阳市环保局正式向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下达环保处罚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并交纳“大气排放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两项共计20万元的处罚。
“但到3月27日,这家企业还在坚持生产,根本不执行环保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废气仍在排放。”咸阳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商星说。
针对这一情况,4月15日,咸阳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开出了累计天数为79天的按日计罚环保罚单,按照每天20万元的罚款金额,这个数额最终定格在1580万元。直到6月11日,这家企业的生产才真正停工。
企业起诉环保部门后旋即撤诉缴清罚款
就在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停工的前一天,这家企业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以“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咸阳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但仅过了一周,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就撤销了诉讼,并于6月18日缴清了罚款。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反诉环保局主要是因为他们当时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同时觉得处罚依据并不充分。但在咸阳市环保局看来,按日记罚、金额累加、上不封顶,都符合新环保法的规定。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尚未拿到生产许可、排污许可,根本就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排污行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撤诉一方面源于当地政府做了部分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企业事后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不冷静之处,于是选择了主动撤诉。
记者了解到,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的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于2006年一期就开始筹建。2008年,该项目正式开工,原计划一期建设周期为两年半,但不久二甲醚市场陷入低迷,所以企业的后续设备建设和生产方向都由生产二甲醚转变为更畅销的甲醇。
但在重新审核生产许可的过程中,因为存在厂区围墙500米、硫化处理设施900米范围内仍有居民等一系列问题,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让该企业“轻轻松松”拿到许可的想法落了空,一直拿不到合法生产的手续。该企业最终选择了“非法”情况下的试生产。
新环保法让企业不可再“任性”
在缴纳了罚款、停止生产后,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现在企业相关的环保设备已经到位,针对噪音、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的处理设备也都在调试中,在下一步拿到了手续、正式开始试生产后,将配合环保部门,一次性处理好污染的各项问题。
“罚款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帮助企业适应新环保法的新要求,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帮助企业进行环保设备的升级。”咸阳市环保局局长助理耿云鹏说。
“但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既然环保法上有相应的要求,企业就得去遵守。”商星说。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环保部门针对拒不整改的污染企业进行处罚的消息不时传出。一些环保部门干部认为,一些企业尚未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遇到基层环保部门执法,仍然像过去一样不当回事,觉得自己能够通过关系和人脉去疏通,没有意识到新环保法背景下,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环保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说明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做好。但仍有一些企业对于新环保法重视不够,有的企业还存在观望心态。所以今后在强化执法的同时,还是要强化企业对于新环保法的学习。要让企业不能再有那种观望、摇摆的心态,以切实遵守环保法。(记者薛天 石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