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无故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被罚款

21.10.2013  10:14

    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21日电  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从1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企业应当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经过整改还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将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档案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可以对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