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轻微违法及时纠正将不予处罚
30.11.2013 12:16
本文来源: 人民网
29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违规向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记者 徐娆)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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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3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