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调”

13.05.2015  11:24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标准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5月12日,省人社厅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不超过6月15日。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全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此外,我省规定按年龄缴费参保的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