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机长被判3年 检方曾建议判处4至6年

19.12.2014  17:09

伊春空难机长担责判3年法院:违规操纵致使飞机坠毁事发后擅自离机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该罪入刑第一人

今天上午,伊春空难案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在伊春法院宣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国内飞行员因飞行事故首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院认定,齐全军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事发后擅自撤离飞机,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宣判后,齐全军的代理人表示很有可能上诉,而幸存者的民事赔偿也开始启动。

宣判机长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3年

今天上午9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法院对齐全军案进行了宣判,该案在去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了将近一天,与当天开庭庞大的律师团与旁听队伍相比,今天的宣判现场显得十分清静,齐全军的爱人金女士是唯一参与庭审与宣判的旁听者。

根据检方指控,齐全军违反航空公司关于飞行操作的规章制度,对空难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齐全军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4-6年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

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

事故发生后,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法院认为,齐全军作为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余元。

伊春法院最终以重大飞行事故罪一审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齐全军也因此变成我国首个被追刑责的飞行员。

律师:是否上诉要和当事人商量

作为齐全军的辩护人,张起淮律师得知宣判结果后表示,他本人的意见是上诉。张起淮说,判决依据的是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而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不能将事故报告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

基于此,张起淮认为该案应该上诉。

但事发到现在,齐全军已经被羁押两年多,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计算,如果齐全军不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他只要服刑半年就可以刑满。如果当事人考虑到接下来的生活等事宜也可能会放弃上诉。所以是否上诉需要跟当事人商量。”张起淮说。

张起淮表示,本案判决意义重大,因为这是自刑法实施以来,首次对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刑事追责。如何审理及判决,对以后此类犯罪将起到判例的作用。1981年以来,国内发生空难20余起,部分也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但没有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幸存者将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伊春空难有50多名幸存者,大部分在空难中都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一位受访幸存称,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她都没从航空公司拿到报销的药费,也没有得到其他赔偿。

张起淮表示,他也会接受幸存者委托,将相关责任单位诉至法院,启动空难的民事索偿。

东北民航局、黑龙江空管局、河南航空、深圳航空这几家单位将会被列为共同的被告。对于空难,上述单位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也需要对在空难中受伤害的幸存者们作出赔偿。”他说。

调查事故报告:机长违规担首要责任

事发次日,国务院“8·24”飞机坠机事故调查组在伊春正式成立。

2012年6月28日,调查组发布事故报告,首要原因便指向机长齐全军。

报告认为,造成空难的首要原因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实施进近。

第二原因是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第三原因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报告认为,齐全军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检方据此对齐全军提出公诉。

辩护机场硬件不合格是灾难首因

为齐全军辩护的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表示,该事故报告不成立。

张起淮认为,报告未对实际降落时的30号跑道能见度进行认定,事后无法证实能见度观测值2800米是否正确。根据伊春气象台的气象预报,当晚,伊春能见度大于10公里。同时,伊春机场塔台管制员与机组的通话及乘客笔录证实,机组可以明显看到跑道。副驾驶员明确说道:“跑道灯挺亮。

对于“未采取复飞措施”问题,张起淮认为,这和驾驶技术有关。3秒钟是一瞬间,被告人“没反应过来”和“盲目实施着陆”有区别。

张起淮指出,空难第一大原因便是机场硬件不合格。

根据调查组调查,根据林都机场地形、地貌、气象等综合因素分析,根本不适合建机场。而且林都机场未经依法严格验收,未达到开放条件。调查报告中记载:委员会在验收中发现54个问题,在开放使用检查中发现49个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此后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认为103个问题中的96个已经整改完成,其余7个问题进行了等效整改。交于次日签发机场使用许可证。

张起淮表示,事实是委员会在审查验收中发现了157个问题,而不是103个问题。3天时间就对157个问题整改完毕,依据规定委员会应当提交整改检查报告,但卷中没有发现管理部门的整改检查报告,无法证实整改合格。

航空公司未审先飞也是隐患

除此以外,航空公司未审先飞也是隐患。”张起淮说,事故报告证实,民航河南监管局违反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相关规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尔滨至伊春航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审定同意该航线运行许可,对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飞行技术管理薄弱等问题督促解决不到位。

2010年8月24日事发,民航东北局在9月6日,也就是事发后10日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南局审定程序,应当先发经营许可,再有营运许可。而河南航空公司的营运许可证是事故发生的一年前就已颁发,经营许可证空难后才发。如果航空公司依法飞行,相关部门监管到位,‘8·24’空难事故就不会发生。”张起淮说。

据了解,事发后,河南航空已被注销。

上午追访幸存乘客近一年没拿到药费

空难中,有50多名乘客幸存。当时米女士与儿子一起到伊春过暑假,同行的还有与她相熟的几位家长带着子女。

米女士说,空难时紧急逃生面罩没有脱落,由于突然吸入大量浓烟,她和儿子肺部出现纤维化,目前全是过敏体质,免疫力低下,动不动就流鼻血。“我儿子的过敏反应今年更严重了,几乎每周都要去医院。航空公司已经不管我们了,将近一年,医药费没有报销过。

得知齐全军今天要宣判,米女士说:“我们这些受害者,到今天也无法知道真相,所有的事情都是齐全军一个人的错么?我很同情他。

机长被除名正在打劳动官司

此案中,齐全军的家人也遭受着巨大的痛苦。此案开庭时,齐全军的妻子前往现场旁听。事故发生后,齐全军因受伤住院1年10个月之后,于2012年6月被羁押。

齐全军的爱人金女士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事发前他们一家住在深圳。事发后,航空公司将丈夫除名。目前齐全军已经委托律师与航空公司打起了劳动官司,要求84万元补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21万元。目前齐全军因不同意终审判决,已经就此案提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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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降落时断裂44人遇难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公司经哈尔滨飞往伊春的VD8387航班客机,在伊春林都机场跑道外降落时断裂,随后燃烧并出现小型爆炸。飞机上96人(其中儿童5人,机组人员5人)中,44人遇难,52人受伤,经济损失3亿余元。

当时40岁的机长齐全军受伤。齐全军原是深圳航空公司的机长,后来加入鲲鹏航空。

2007年开航的鲲鹏航空是一家支线航空公司,后更名为河南航空公司,深圳航空是其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