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究竟有无“要客”的推手?
中国首例指控飞行员重大飞行事故罪一案前天在伊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张起淮爆出惊人说法:事发前飞机上有要客,包括部委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伊春市的领导也等候在机场迎接。地面上的管制人员虽然提醒天气条件,但并没有让飞机飞走;齐全军也认为地面上的人是希望飞机能降落的,这也是采取强硬着陆的原因之一。
在法庭上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说法是辩护律师的职责。尽管辩护律师的说法未必都能采信,但这种要员干预规程的事并非没可能。
我们可以想象,当飞机飞临机场上空,与接机者的距离已经十分接近时,无论是乘客还是接机者,都不希望飞机掉头而去,飞机还要再次飞来,接机者也要重来接机。
任何乘客与接客都会有这种避免周折的心理。如果是普通乘客,只能把这种愿望埋藏在心里。但要是遇到飞机上有要员,或者有要员来接机,那情况可能就不同了,因为“要员”的愿望就是命令,是需要千方百计去满足的。
因此在可降可不降的选择中,机长或许就会偏于降落以免给领导造麻烦。如果领导有希望降落的明显暗示或明确指示,那么按照中国的惯例和规矩,留给机长的其他选择就不多了。
操作规程本来是任何操作者必须遵守的铁律,是至高无上的命令。尤其是操控危险度极高的飞行器,规章制度更不应受到任何人的干扰。但在中国,“要员”往往会自视为或者被视为任何领域的权威,官大一级压死人,同样也可以“压死”操作规程。
平时我们就时常见到,领导的话往往具有“翻天覆地”的作用:他们的一句话,就能改变众人的决策,就能推翻长久的计划。在飞机上,更是常见“要员”把行李放在不该放的地方,做不该做的事情。当空乘阻止乘客的违规行为时,耍横动气的也不乏官员。
伊春空难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是一次巨大的灾难性事故。齐全军作为机长,应该把乘客的安全视为最高指令,不应轻易受人左右。因此无论有没有受到“要员”的干扰,出现如此重大事故,他都难辞其咎。
不管辩护律师的说法在这一事故中是否成立,我们都不能排除出现这种行为的可能性,都应把它看作一个强烈的警示:在任何要员面前,都应该坚守规章制度;要员再怎么显要,也不能凭长官意志阻挠规章制度的遵守,否则将害人害己。
当然,假如辩护律师的说法为真,那么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应只有机长齐全军一个。□何龙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