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埠中学截留学生伙食费46万元 抚州临川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16.12.2015  00:00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5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12月1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临川区通报河埠中学截留学生伙食费、连城中心小学套取学生伙食费、腾桥中心小学套取教师特殊津贴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4起问题分别为:2013年至2015年期间,经河埠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唐友生同意,河埠中学截留学生伙食费46.43717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老师福利、支付学校招待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友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2012年至2015年期间,经连城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杨宽明同意,连城中心小学套取学生伙食费17.2699万元,用于学校招待费和购买烟酒开支;套取教师伙食费13.3155万元,用于发放该校本部老师中午照看学生费用;2015年违规将不能报支的购买烟酒费用1.156万元放在办公用品中报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临川区公务消费管理有关规定。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宽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2014年1月,经腾桥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谢珍祥同意,腾桥中心小学以村小教师的名义套取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7.518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加班费等福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珍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曾志文通过虚增电脑配件的方式开具发票,在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财务上将不能报支的购买香烟款4500元予以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临川区公务消费管理有关规定。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曾志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