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重新确认和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赣再协字〔2016〕第03号
关于会员重新确认和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本届协会任期已届满,经省社同意、省民政厅批准,协会定于近期举行换届。在第四届会员大会召开前须对原会员单位进行确认登记和开展吸收发展新会员的工作。请各会员单位认真配合做好登记,同时要积极宣传,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本协会。协会热忱欢迎关心、热爱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企业,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科研机构加入协会,共同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原会员单位认真填写《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简介于6月17日前一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二、凡自愿加入协会者,按照申请办理入会程序,请仔细阅读《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简介》(见附件1),认真填写《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简介于6月17日前一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注:《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员登记表》可作为新会员入会申请表,可复印使用),经秘书处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登记,确认其会员资格。
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4号省供销社三楼科工处,邮政编码:330046,联系电话:18179118598,联系人:潘孝武。
附件:1.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简介
2.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员登记表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
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简介
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我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贸易企业、利用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技企业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科研机构等自愿参加组成的,经江西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再生资源行业非营利性、公益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
本会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信息、维权、政策协调、业务咨询和业务交流等服务,着力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入会条件:
1.江西省范围内注册的合法组织;
2.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3.有参加本协会的意愿,在再生资源及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诚信声誉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