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一虚假区域代理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12.06.2014  16:36

会昌县饶某想通过“百家和购物网”捞金,未想钱没赚到,反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由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饶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

被告人饶某在2012年与苏州联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成为“百家和购物网”会昌区域代理商,开始推广“百家和购物网”的消费返利活动。饶某发展会昌各大小商户加盟成为“百家和购物网”加盟商,吸引普通消费者注册成为“百家和购物网”会员。按照“百家和购物网”的经营模式,会员在加盟商处消费并按消费金额10%的比例上交“百家和购物网”费用,就可以按每消费200元人民币每天返利0.28元人民币的标准持续从“百家和购物网”获取现金返利,直至返满所消费的金额,返满消费金额的周期需要715天时间。若会员直接投入资金,由加盟商伪造会员所投入资金额十倍的虚假消费,同样按此标准获取现金返利,返满周期只需72天就可以返回之前所投入的全部资金,之后持续返利,直至返满所投入资金十倍的金额。之后饶某唆使、放纵会员与加盟商之间直接以资金投入而无实际交易的形式进行虚假消费。

饶某借此来吸引更多的会员投入资金,在会昌县内发展不特定对象91人成为会员,共消费总金额376.64859万元,其中虚构商品交易,共吸收33名不特定对象资金共计24.657165万元,使大部分会员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公安局以饶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区域代理商饶某是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来谋取利益,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饶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骆兴万)

供稿:会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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