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出台

14.05.2015  10:47

   不得将大广场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我市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南昌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严控旅游和商业开发项目

  根据规定,今后我市将严禁一切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协调的建设行为,严格控制旅游和商业开发项目,反对整村开发和过度商业化。各类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不得破坏传统格局,要符合规划对设施尺度和规模的控制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当有闲置传统建筑可利用时,村落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利用闲置传统建筑,不提倡新建博物馆、陈列室、卫生室、超市等公共类项目。”《方案》规定,保持村落整体景观节点传统风貌,严禁进行不符合实际的村口改造,不得将大广场、大型游憩设施、大型旅游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每个传统村落可先选择1—3处代表性传统建筑(民居)进行示范改造。该类改造应在保持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且传统民居的外观改造要运用传统工艺、使用乡土材料。

  连续2年每年20万元保护传统村落

  我市给予符合要求的村落每村每年奖补资金20万元,政策连续两年(即2015—2016年)执行,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方案》规定,3年后,南昌市传统村落火灾隐患和险情将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3年时间里,我市将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中的国保、省保、市保等单位的修缮保护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对一般文物点进行认领、修缮、保护、利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使有利用和发展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大限度传承和使用。

  建设“非遗”传承表演场所

  “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根据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核发。”《方案》规定,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许可程序。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经许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

  针对处于旅游线路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地区,并已纳入当地文化旅游范围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游艺杂技等适合表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案》规定,应建设适当规模的室内小型剧场或者露天剧场。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我市将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生产,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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