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举报官员与窃取个人信息是两码事

23.01.2015  13:53

  1月21日上午,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与网络上轰动一时的“永嘉县工商局总工程师被曝开房200多次卧轨自杀”事件有关。两名嫌犯,在法庭上均宣称自己是揭露官员违法行为,并不是违法。(1月22日温州网)

  这是一起令人纠结的案件。如果从舆论尤其是民意来说,查看官员开房情况并将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从而达到举报官员的效果,这本是让人拍手称赞的事情。但是,从法律的严谨性来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个人信息随意公布,这又是违法的。那么,举报官员难道非要通过窃取个人信息途径获得吗?答案当然的否定的。因为举报官员也需要采取正常合法渠道,不能以违法手段来举报官员,尤其是不能以窃取个人信息的方式来打着举报官员的名义进行满足个人私利的“报复”。

  举报官员是一回事,这是每个公民进行监督的义务。如果觉得某官员的行为或者做法有问题,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甚至可以向监察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提供线索。在这个过程中,举报官员的行为必须受到保护,受理部门需要有保护举报人的意识。这样才能鼓励人们加入到举报的行列中,从而对于反腐形成高压态势。另外一方面,窃取个人信息又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你能够窃取官员的开房信息,也就能够窃取别人的开房信息。尽管你窃取官员开房信息目的是为了举报,但并不能消减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质。

  同样的事件也发生过不止一次。比如因为到官员家中盗窃从而牵出贪污案件。盗窃本身是违法行为,而由此揭露出贪污案件是另外一回事。两者千万不能混淆在一起。更不能够因为采取了违法措施而“歪打正着”揭露了贪污行为就消减本身的罪行。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注定就会纵容人们采取非法手段去揭露腐败行为,或者说为了获得官员的行踪或者家庭财产信息就铤而走险。试想,如果你查看的信息是错误的呢,不是官员呢?或者说你打着反腐的幌子进入官员家中盗窃,如果进错了门呢?走到普通人的家中,怎么办?可见,对于反腐来说,举报官员必须欢迎且鼓励;但手段必须合法。

  当然,很多人会觉得,既然反腐手段也需要合法的话,这岂不是对于官员监督的不力。其实这就是呼吁官员财产透明的最好契机。试想,如果官员财产透明化,官员的公共行为也透明化。监督他们的时候,真的就不再需要那些“下三滥”的手段。去偷看官员开房情况也注定成为历史。由此可见,窃取个人信息的违法性质不能因为举报官员而相互抵消,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因为如果不加以严惩,受到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