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唤醒沉睡公积金呼吁制度创新
2008年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1200多亿前年北上广公积金沉睡率10%~15%高结余导致高贬值。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的诟病也越来越多,“公积金不姓公”、“公积金提取难,增值少”……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自我修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却再次“爽约”。(4月2日《广州日报》)
从公积金制度的诞生之日起,作为保证居者有其屋的方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却变得越来越不符合新形势,尤其是其大量结余却不能增值且不能提取的困境。那么,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本身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这样才能追赶上时代进步的步伐,否则,就会沦为一种“劫富济贫”的工具。所以,要唤醒沉睡的公积金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撑和给力。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开始进行重新规划,确保公积金能够满足当初的愿望,也实现其既定的民生目标。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公积金制度的任何改变都应该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可以说,该条例作为公积金的上位法应该首先进行改变,否则,任何底层的变化和更改都会变得不合法。而该条例在今年再次“爽约”的情况就让人觉得十分揪心。到底害怕什么不能进行改变呢?这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因为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有着大量的结余,另外一方面,这样巨额结余的钱到底是不是能够支出成为一个疑问。即作为公积金的数额并非仅仅是一个数字,其是否属于足额剩余还是存在空账情况,需要给予一个正面的回应,这也是进行公积金制度创新的第一步。
公积金的原理本来是补贴最低收入者,但目前的情况却是因为房价的不断攀升,导致最低收入者根本没有办法购房。那么,在制度设计上理应向这个群体进行倾斜。即在公积金的缴纳上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从低收入者开始到高收入者进行一个综合平衡,确保低收入者也能够获得社会的关怀。但是,这样的过程需要对整个社会的公积金制度进行重新规划与设计,更需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只有确保让高收入者获利较少,让低收入者获得较大补偿,才能抵达公积金制度的终极目标。
其实,最应该改变的应该就是形式上。对住房公积金来说,手续的便捷应该是首要的。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提取公积金,理应进行手续的简化。因为,公积金就是个人和集体缴纳的金钱,理应回馈给个人。另外,在手续便捷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提高,因为如果长期结余的话,公积金无疑就是贬值的。至少应该确保这些公积金在取出来的时候是随着物价的上升而上升的,这样,也是保护缴纳者的基本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