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建"伪基站"中断61万人通信

07.12.2014  10:30

 犯罪团伙建“伪基站”发垃圾短信中断61万人通信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了两件“伪基站”案件,其中一起案件2名案犯发送垃圾短信,致使61万余人通信中断。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间,张超为宣传业务,买来2套伪基站。于奇奇招聘纪彬、刘健负责发垃圾短信。刘健使用伪基站曾影响370699个用户,纪彬使用伪基站曾影响241404个用户。受影响用户每次通信中断为2分钟。市一中院判处张超有期徒刑4年10个月、于奇奇有期徒刑3年、纪彬和刘健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3年12月,郁其山购买一套“伪基站”向中国移动不特定用户178739户发送短信息564168条,致使这些用户每次通信中断为2分钟。市一中院经审理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终审判处郁其山有期徒刑3年8个月。记者杨凤临

  >>法官说法惩治伪基站法律滞后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指出,针对“伪基站”案件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虽然今年3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对处理伪基站案件形成相对统一认识,但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出台的意见没有涉及购买、非法持有伪基站应如何处罚。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的,通常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购买者的责任无法律规定;使用伪基站的,通常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使得在实践中源头犯罪比中间犯罪刑罚要轻得多,这不利于有效打击该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