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法院判决办理驰名商标 4名被告人领刑

09.06.2014  12:33

  本报讯彭鹤龄、金锋、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报道:通过伪造虚假的民事判决书为某公司办理驰名商标骗取财物,甚至派人混入法院审判大楼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将虚假的判决书交给被骗公司代表。6月6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获刑。

  据了解,2013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外省工商部门通报情况,要求核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洪民三初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的真伪。法院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该判决书不是该院发出,系一份伪造的判决书。

  而后,南昌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判决书系浙江某针织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供。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一个以黄德中、范李平、何国中、张明育等4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2013年7月,迫于法律的威慑,黄德中等4人主动到南昌公安机关投案,并退交了全部赃款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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