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身份证租赁汽车变卖 被判刑5年罚3万
11.11.2013 16:27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11月7日,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葛某伪造身份证租赁汽车后变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1月至2月期间,葛某先后3次伙同同案人成某(另案处理)利用伪造的“谢峰”身份证,到常德市天宇汽车租赁公司、常德市诚友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3辆,只付给租赁行几千元押金。葛某租赁汽车后,欺骗他人说是自己的汽车,因为急需用钱所以要将汽车变卖,分别将3辆汽车抵押或变卖给他人,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84000元。后3辆汽车经鉴定价值27万余元。案发后3辆汽车均被追回并发还给租赁汽车行。(通讯员 赵阳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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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3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