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至430元

03.04.2014  11:39

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70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45元。

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提至每人每月600元

据悉,今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70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45元。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260元。20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15元,农村的提高到275元。另外,全省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从2013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

低保对象实行差额救助不得平均发放

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要求,对低保对象的补助,要坚持差额救助,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救助金额,不得普调,更不得平均发放。

同时,要坚持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要给予分档救助。其中,城市的不低于月人均120元、农村的不得低于70元。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须在当地村(居)委会进行长期公示。(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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