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03.08.2015  13:41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7月31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江西省住建厅近日起草了《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这笔小区“养老钱”不但可存定期,还能买国债,而过去不少人呼吁的应急维修也有了操作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
  作为小区的“养老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
  《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购买国债就是认购国家借的债,即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
  不过除了购买国债之外,小区“养老钱”仍然严禁从事有风险的投资,例如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公共设施现险情 业主可动议维修
  《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行为,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6类紧急情况,需要应急维修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意味着,今后小区公共设施发生险情时,对于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业主也可以动议维修。
  而在接到应急维修的报告后,维修资金的代管部门不得怠慢。《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核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一经核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已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应当按幢公布资金。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应当按门号公布。
  业主对公布的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关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费用清单进行核对。
  对于《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江西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万良文。联系电话:0791-86228076 8621858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