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规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09.05.2016 11:5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规范省有关部门核准、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一是按要求申报材料。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应包括:《江西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省风景名胜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意见;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及附图;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等。
二是认真出具初审意见。根据项目情况,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如下内容:
拟选地点的位置或走向,拟用地规模和范围;选址的规划依据;与城市用地、镇村布局的关系;与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协调情况;项目选址的规划要求等。
三是严格做好技术审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报送初审意见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与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作为选址意见核发的依据。
跨县行政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工作,跨设区市行政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工作。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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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16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