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布一号文

18.11.2016  12: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日前以“建督综函[2016]1号”下发通知,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频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等,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做好执法文书和视频音频资料的管理和存储工作,逐步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关联共享。

  注重记录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对执法文书和视频音频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数据统计分析、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

  通知发出后,受到了社会和业内的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认为,推行全过程执法记录,有利于推进执法精细化、规范化,确保了执法的客观性和权威性,降低了执法风险性,其重要意义显而易见。

  武汉市城管委副主任朱建华表示,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成立以来下发的首个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对推动执法整体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现阶段采用传统方式进行城管行政执法难以为继,推进信息化建设恰逢其时。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城管行政执法必须走法治城管、共治城管、智慧城管之路。

  “有了执法全过程记录,我们就可以及时还原现场真相,对群众的一些不理解行为说‘不’。”据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委赵桂飞介绍,自2014年执法总队推行“四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以来,执法全过程记录就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佩戴执法记录仪成为日常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处置一些事件中,执法队员会及时拿出现场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和周边监控的视频还原真相,赢得群众和媒体的理解。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6.11.17 记者 吴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