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实行贷款发放轮候 贷款申请不受影响

13.12.2015  16:52

  12月8日,记者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自12月7日起赣州市各县(市、区)办事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 ,按照 贷款 初审通过时间先后排序,实行贷款发放轮候。

  随着赣州楼市成交的升温以及刚需购房占比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提取量一直攀升,急速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自今年7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处于警戒线,截至11月底,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达到100%。面对持续高涨的资金需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前的公积金供求现状,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贷款发放轮候按贷款初审通过时间先后排序,放款前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证,在办事处领取该证后再按初审通过的序号依序发放贷款。凡职工以购(建)住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实行贷款发放轮候期间,暂停办理次套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所需材料齐全,仍实行当场受理,不受影响。市民如果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有疑问可拨8227272咨询。(记者黄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