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放宽了多少限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迈出一步。
1月29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被放宽。
《通知》只有947个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
根据《通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了改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说法,此前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导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
《通知》取消了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租房发票也不再列为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租房可以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文件,租房提取额度有条件限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也就是说,租住商品房,还需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一个标准,按照这个标准计提住房公积金。
“感觉这是政府两难的选择。”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经理胡景晖说,政府一方面想激活住房租赁市场,但另一方面又担心住房公积金被滥用。
就在此前10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并明确用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
在胡景珲看来,《通知》与《指导意见》是互相呼应的,都试图通过住房公积金使用量的盘活来刺激租房市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认同这个观点。在他看来,《通知》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想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激活住房租赁市场,改变长久以来居民更愿买房而不愿租房的消费观念。
“住房公积金一直就没有用好,很多人用不了,有一些人却利用住房公积金做投资。”胡景晖说,政府部门对这个问题很头疼。
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虽然放宽了一些,但《通知》同时设置了一些门槛。比如申请人必须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比如租住商品房还需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提取标准。
“实际上,政府部门很难弄清楚这些信息。”胡景晖告诉记者,目前,住房公积金与租房市场的衔接并不好,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率不到5%,政府部门很难掌握实际的房屋租赁价格信息。这就意味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的规定,恐怕很难符合市场的真实情况。
“从这个意义来说,《通知》没有太大实际价值。”张大伟说,此前住房公积金就可以提取用来支付房租,只是需要一张租房综合税的发票,税率5%,以后就不用提供这个发票了。除此之外,《通知》并无太大突破。
按照 《通知》要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房产信息联网不是做了好几年了吗?怎么还要申请人来提供证明材料?”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多年来一直从事住房公积金的研究,她告诉记者,从表面看,三部委的《通知》是在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实际上条条框框还是不少。所以,对普通居民来说,《通知》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信息流、资金流、服务流都还远没有形成闭环,导致很多政策很难真正执行。
《通知》中有这样一段话: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这说明,至少到目前为止,这样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政府都不知道实际出租的住房有多少,分布在哪里,价格水平有多高,那怎么能够制定出一个准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标准?”胡景晖说,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掌握上,政府部门做得还远远不够。
不仅如此,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分类政策,很多业内人士也持反对意见。在他们看来,同样是租房,为什么租住公共租赁房就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而租住商品房就无法得到同等的待遇?
汪利娜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别化政策,就是因为资金投入方的不同。“公共租赁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需要尽快回笼资金,而商品房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政府没有义务帮助其回笼资金。” 汪利娜说。
“住房公积金是缴纳者个人的资金,其使用应该尊重缴纳者的实际需求,但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太窄。”汪利娜说,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人群占全部缴纳者的比例不到40%,很多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无法提取使用。政府部门更应该研究住房公积金如何更有效地使用,而不是任其长期“趴在”政府部门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