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个人住房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16日起执行

10.06.2015  10:54

 “听说购房契税将要下调,新买的期房按什么标准缴纳契税?”“契税新政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自省政府发布公告称“自6月16日起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由原来的全部4%调整为部分住房3%、其他4%”以来,如何缴纳住房契税成为购房者热议的话题。那么,此次新政有哪些变化?税率下调能让购房者享受到多大的福利?-江西日报记者黄培红/文

   新政

   个人住房契税基础税率调整为3%

  5月16日,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契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予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6月16日起执行。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此次新政的实施,对于早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共同下发的通知中“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规定仍适用。

   住房契税基础税率下调1%

  根据目前正在执行的规定,全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此次新政,住房契税适用税率下调至3%。“此次对契税税率的调整不改变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改变我省契税实施办法除适用税率外的其他规定,契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均照常执行。契税调整只是影响了在计算住房契税中税率的基础数据,也就是基础税率。”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条件的购房者,原先是按4%的减半也就是2%的标准征收契税,而从6月16日之后则按3%的减半也就是1.5%的标准征收。而非普通住宅、非家庭唯一住房,原先的契税征收标准为4%,新政之后购房者也能按3%的标准缴纳。

  释疑

   期房缴纳契税各地政策不一

  调整后契税税率的执行时间(2015年6月16日),系指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对具体什么是权属转移合同或相应的凭证,仍按各地以往的理解和操作中的惯例执行,暂不作改变。

  根据南昌市目前规定,缴纳契税的时间应为所购买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时间。而其他地市,政策不一,有的以签订购买合同为准。

   原有优惠政策仍执行

  对于“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仍按4%执行。另外,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购房、土地权属转移等情况,我省原有的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

  根据我省目前契税征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明确规定了是1%税率,新政之后仍然按1%执行。”省、市地税局及南昌市契税征收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均这样答复记者。

   唯一住房、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不变

  新政对于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房的标准未做调整。也就是说,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有非住房但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

  地税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购房者名下已无住房,那么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这类住房就可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的这类住房,新政后将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名下还有其他住房,那么新政之后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算账

   90万元100平方米非唯一住房可省契税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