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不查“乙肝五项” 多个专业取消对乙肝携带者限制

11.03.2014  08:12

  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实习生余旸报道:3月6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政策已经确定,体检将于近期启动。今年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测,考生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免考外语听力,6月初考生可查询体检信息。

  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

  记者了解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须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抽查和巡视。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审定,必要时可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带考生到省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作出最终裁定。

  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测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了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在内的,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的检测。同时,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根据安排,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未通过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听力损失40分贝及以上可免考听力

  针对听力残疾的考生,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设区市级以上医院(含设区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可以免予外语听力测试。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根据安排,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20日前结束。6月初,考生可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本人体检信息。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体检医院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审核。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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