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家政品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家政就业培训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17.10.2014  19:31

  赣商务服贸函〔2014〕212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2013年江西省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赣商务财字〔2014 〕139号)要求,2013年家政品牌、家政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家政就业培训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总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抽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就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单位

  (一)家政品牌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由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二)家政就业培训项目。

  按照《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服务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商服贸字〔2013〕406号)要求组织实施。

   二、验收步骤

  (一)家政品牌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提出申请。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进行复验。

  2.审核材料。负责验收部门应对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验收。由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可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等,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核对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重点查看项目情况和实际效果,并对照要求核对项目投入清单,认真核查项目资金相关会计账簿、凭证及每笔费用支付原始凭据和发票。

  4.提交报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在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分别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验收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5.资金兑付。项目通过验收后,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请财政局将剩余的20%尾款拨付至项目承办单位。对于无法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收回专项资金。

  (二)家政就业培训项目。

  1.提出申请。承办机构和企业在培训项目完成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财政、工会部门申请验收。

  2.审核材料。负责验收部门应对承办机构和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验收。由设区市商务、财政、工会部门组织,可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对培训内容、到课率、就业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查不少于不培训总数的10%,抽查中发现一例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该培训机构当年全部补助资金,并永久取消培训资格。

  4.提交报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工会在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分别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备案。验收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5.资金兑付。对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财政局及时办理资金兑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该项目并将对其指标及资金进行调剂。

   三、验收材料

  (一)家政品牌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报告。

  2.实地查看企业申报时提出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新开设的分公司或门店;品牌宣传的报纸(原件)、网站等)。

  3.实地查看新建的硬件设施和新购置的设备,核对购置设备和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的建设内容。

  4.核对项目投入清单,认真核查项目资金相关会计账簿、凭证及每笔费用支付原始凭据和发票。

  5.核对企业投入建设的资金是否与申报项目提出的计划相符。

  (二)家政就业培训项目。

  1.承办企业(机构)的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开班情况、培训内容、实施情况、培训效果及社会效益,报告应和项目实施前本企业〈机构〉所报的《培训实施方案》一致,如有调整,应有区〈县〉所在地商务部门同意调整的有关材料)。

  2.项目实施承诺书(培训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建档、考试、就业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承诺书必须由项目承办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区市商务局开班备案记录。

  4.开班情况统计表(开班情况统计表必须经区〈县〉所在地商务部门盖章且经办人签字确认、承办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教师花名册和本班次课程表(包括课时安排、任课老师)。

  6.本班次学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实名签到表、考试试卷复印件(包括理论考试试卷和技能评分卷)、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7.本班次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员签订的就业合同必须是学员与合法营运的家庭服务企业双方签约时间一年以上的合同,并且要附上用工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内容要从事家庭服务。

  8.合影:学员开班合影和结业合影各一张、各角度(上课、实操、实习)教学场景六张。

  四、有关要求

  1.防范廉政风险。根据省纪委相关文件精神,对各类评审、评估、咨询、鉴定、验收、评标等活动进行梳理,切实规范活动的组织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劳务费发放等行为。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组织、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的,一律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程序,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2.加强项目调度推进。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和培训工作中的经验,指导项目按要求和标准进展,加大调度推进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期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实现项目完工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进度较慢、查验不合格、违规使用资金的所在地,收回财政专项资金。

  3.坚持项目验收标准。认真执行《2013年江西省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赣商务财字〔2014〕139号)和《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服务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商服贸字〔2013〕406号)关于家政品牌、家政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家政就业培训项目验收的要求。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拨付给承办单位。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徐芳, 0791-86246540;

             省财政厅经建处罗斯捷,0791-87287591。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