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友反映某体育工程招标涉嫌暗箱操作获官方回应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刘子溪)近日,一名来自江西省赣州市的网友给省委书记强卫留言,反映赣州市南康区体育公园体育馆工程招标项目疑似存在暗箱操作。针对网友的留言南康区委办作出公开回应,称经查实,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招标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等级,排挤潜在投标人。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中的体育场地设施项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就可以满足该项目的资质要求,但招标人却设置为一级资质,同时还要求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过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招标办作为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资质等级把关不严。处理情况:南康区纪委按相关程序已经向南康区建设局和南康区体育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监察建议书:一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责成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招标条件特别是投标人资质等级重新核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二是责任部门作出检查。责成南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向南康区监察局、南康区建设局写出书面检查;三是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责成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网民留言】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工程招标公告“赣康招字【2014】033号”工程名称:“南康区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在招标公告中设置三项一级资质条件,且设置(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过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入选为赣州市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施工企业)。经查询满足该工程设置的条件的施工企业不足4家。明显与《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企业资质和施工业绩等设置的通知》赣建招标[2013]15号文件不符,导致能符合该工程所设置的条件能参加该工程投标人数极少。明显是有人暗箱操作,违背公平原则,违背招标投标法“公平、公正”,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请领导关注解决,还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挽回国家损失。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事进行专门的研究和部署。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南康区体育公园项目于2010年10月27日经区发改委同意立项批复(康发改字[2010]114号),该项目位于南水新区天马山大道东侧,项目用地面积14.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设面积3.2万平方米。我区成立了体育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指挥部参照区体育公园体育馆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该项目于2012年11月16日组织实施招投标)确定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招标代理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审核、备案后,于2014年4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原定开标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公告发布后,网民先后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赣州市市长信箱等媒体反映“南康区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招标公告中设置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过高,存在暗箱操作问题。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暂停该工程招标活动,中止开标,并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经查实,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招标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等级,排挤潜在投标人。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中的体育场地设施项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就可以满足该项目的资质要求,但招标人却设置为一级资质,同时还要求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过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招标办作为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体育公园体育场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资质等级把关不严。 处理情况:南康区纪委按相关程序已经向区建设局和区体育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监察建议书:一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责成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招标条件特别是投标人资质等级重新核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二是责任部门作出检查。责成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向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写出书面检查;三是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责成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做好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向前发展。 南康区委办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村官,当时报考村官就是想在农村能有一番作为,能为农村的发展做出一些尝试,能为城乡一体化尽些绵薄之力。我相信很多大学生村官也都有这样的志向,但现实却让我们碰了壁:不少村官长期被乡镇借用,做些打杂跑腿和文字材料方面的事情,无助于个人能力的培养,我想这不仅违背了大部分大学生村官的意愿,也不符合中央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初衷,而我们却无能为力!希望书记关注这个事情,省委能出台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政策,真正让大学生村官留在村里,真正为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的发展做出一些尝试。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我省自2008年开始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考核、激励表彰和引导有序流动等措施,促进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砥砺品格,增长才干,努力让每一位大学生村官都能健康成长成才。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岗位、锻炼岗位主要在村里。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在相关文件中都有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您所反映的情况,说明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造成大学生村官被长期借用、脱岗等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重点整治日常管理松懈和长期借调、村官脱岗等问题,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在村工作制度,确保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干事创业。 省委组织部
【网民留言】
经常访问人民网,看到教育这一块,强卫书记给网友的回复,看到阳光,感到庆幸,我是一名小学代课教师,自1996年---2012年一直在上高县乡村小学代课,15年来拿着200元,300元,500元的不等代课工资.2012---2013年我在上高县敖阳小学(逸夫小学)代课,当时签订了合同,合同有效时间是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止,工资每月1200元,寒暑假一半600元,由于离家太远,8月22日提前通知副校长开学时另请代课教师.10份才知道暑假两月工资1200元没有,(暑假工资拖到10月份才发)找过校长几次无果,和他接触的人都说要送礼,且不能太少,为什么上高县县城私立学校,其他小学的校长能遵守法律,难道敖阳小学校长是个法盲?我看不是,是利益,是\"四风\"不正.自去年9月份到现在顶风违法.在那里教书一年,那里管理混乱,学生,老师们怨声不停,我要投诉违法校长张XX,作为校长怎么去领导教育我们的孩子们,教他们违法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上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成工作组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您与上高县敖阳小学签订了代课合同,合同有效时间是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合同约定,在第二学年如要辞职,必须在开学前一个月告知学校,以方便学校及时安排教师,否则以违约处理。您没有按照要求提前一月将辞职意愿告知学校,属于违约在先,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为此,敖阳小学才决定停发您2013年的暑期薪酬。经沟通协调,敖阳小学同意近期将两个月未发薪酬的80%发给您,20%作为违约金处理,您也没有异议。关于反映要送礼给小学校长等事,查无实据。 上高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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