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三男子借他人工厂名义共骗贷900余万

11.11.2014  00:22

    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所开大米加工厂需要一笔贷款用于扩大生产为由向信贷公司借贷,随后利用伪造材料及邀请信贷公司员工去大米加工厂实地察看的方式获取信贷公司的信任,从而骗取贷款。而实际上除了材料系伪造外,三人所称的大米加工厂也是他人所开。

    日前,南昌县检察院批捕该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范某、良某等三人用伪造信贷资料的方式共骗取贷款900余万元。

     以加工厂扩大生产为由

    借贷300万元

    2013年5月,为偿还个人欠款,张某让良某找到南昌市某信贷公司,声称良某开了一家颇具规模的大米加工厂,希望从该公司贷一笔钱用于扩大生产。为取得信贷人员的信任,良某按信贷规定提供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证明他拥有大米加工厂的证明以及他本人的户口簿等个人证明。同时,良某邀请信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到他所说的大米加工厂转了一圈,并带着他们到了一家粮管所,声称里面有他几百万斤存粮,但因为粮站的领导在外,所以没有到里面查看。

    几天后,通过大米加工厂材料和实地察看,双方约定月息一分2(一万元每月120元利息),贷款时间为3个月,签订了贷款合同,良某成功从信贷公司借贷300万元。

     声称同行也想申请贷款

    再次借贷320万元

    一个多月后,张某带着范某来到信贷公司,声称范某是自己的同行,也是做大米生意的,也想申请贷款,并带来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证明范某是南昌县某大米加工厂法人代表,范某带着信贷公司人员到一家大米加工厂考察,为了使人相信他们,范某还带了一个人自称粮管站站长,证明范某在其粮所里存有几百万斤大米。回到公司后,经过商讨,信贷公司借给范某320万元的贷款。

    2013年8月,快到良某和信贷公司约定的还款日期,良某按约还清了300万元,但又在当天以第一次的材料续贷了300万元。

     信贷人员遇见真的法人代表

    三男子骗贷露陷

    贷款放出去后,按规定,信贷公司需定期考察申请人的经营情况。但是就在信贷公司人员到范某所说的大米加工厂考察时,他们遇到了这家大米加工厂真正的法人代表,但这个人却不是范某。

    回去后,信贷公司人员立即对范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发现,这些材料全是伪造的,同时他们又对良某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也是假的,这下信贷公司人员慌了神,马上联系良某等三人。

    在证据面前,良某等人很快默认伪造材料的事实,同时信贷公司人员得知良某用于还款的300万元就是范某借贷的钱,而目前其余的600万元已被他们三人花掉。

    后来经过几次调解,张某等三人和信贷公司签了一份还款的《保证承诺书》,承诺到2013年年底把欠的款还上,但直到今年8月,信贷公司还是一分钱都没有收到,这才到公安机关报案。(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