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向“蚁贪”开刀 半年通报50余名“村官”移送司法20人
“蚁贪”成群,其害如“虎”!11月2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安远县镇岗乡高峰村定补干部黄有明涉嫌诈骗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向“蚁贪”开刀,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基层党员违纪案件28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87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514人。记者梳理后发现,今年下半年以来,江西对外实名通报了至少50余起村干部腐败案例。
“蚁贪”主体为村支书或村主任
曾昭瑜在任于都县银坑镇梅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入股“梅屋红砖厂”,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8万元。2015年6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曾昭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4年,吴红兵在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梧岗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先后违法建设一栋厂房和一栋楼房,向时任昌东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汪某、李某、邓某和昌东工业区城管中队蔡某等人送钱送物,涉嫌犯罪。2015年7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吴红兵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城县建昌镇麻姑山村村委会以建下水道名义向南城县移民局申报一个6万元的项目,资金直接打入村党支部书记曾太忠的私人账户。村民兵营营长廖长发、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生专干邱振东和王玉生三人向曾太忠提出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他们四人应由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曾太忠同意。今年8月,南城县纪委分别给予这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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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报案例来看,“蚁贪”主体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支书)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任),占比达80%以上。
表现在侵占、挪用、公款吃喝等
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新农村建设推进及移民扶贫、低保、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实施,大量资金进入村居组织,不少基层干部的手便四处乱伸。
在江西省,“蚁贪”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在资金分配、使用、结算等方面优亲厚友;二是侵占、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强农惠农资金等;三是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玩乐等奢靡之风盛行。
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村委会会计谢云辉将2010年至2014年新屋村村委会新增水稻面积161.2亩的粮食直补款共计1.41万元,存入其妻子账户上,据为己有。2015年6月,丰城市纪委给予谢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7月至12月,黄学军在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光华村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征地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808万元,从中分得2.468万元。2015年4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黄学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468万元上交区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赣州章贡区沙石镇南田村党支部书记陈皆涛违规发放福利,章贡区沙石镇农业开发办主任尹英杰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奖励的名义利用该村委会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与其他人员外出旅游。沙石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皆涛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3000元予以收缴,同时给予尹英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旅游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收缴。
记者梳理发现,下半年的50余起通报案例中,有20余名村干部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12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其余30余名村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等处分。
保持高压态势向“蚁贪”亮剑
宜春市纪委从今年4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集中查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新余市纪委会同民政、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基层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地毯式”检查,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8件,给予党纪处分104人。
乐平市纪委从信访举报、专项督查、财务审计、网络舆情等方面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重点对2012年以来反映村(居)基层干部骗取套取农村集体资金和国家补贴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
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腐败日渐增多,发生在群众身边和“家门口”的“蚁贪”腐败问题此起彼伏,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江西全省各地结合实际,从人民群众最盼、最忧、最怨的问题入手,持续保持严查快处基层干部身上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向“蚁贪”亮剑,无疑为老百姓吃下了一粒“定心丸”!(记者孙娟、实习生何素萍)